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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煙塵監測結果分析與探討
[摘 要]針對鍋爐煙塵監測中存在的問題及監測結果對環境管理的影響,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對《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5468-91標準的修改和補充提出了建議。
1 問題提出
鍋爐煙塵監測應嚴格按照《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5468)規定執行。但在實際監測工作中,鍋爐的監測工況、監測數據的處理和正確運用以及影響監測結果的各種因素往往被監測人員忽略。如,鍋爐出力負荷、公式的正確運用、鍋爐出力影響系數(K)和鍋爐的過量空氣系數(α)等。其次在鍋爐監測中確實經常遇到鍋爐的出力負荷達不到70%以上,其原因,一是生產設施不需要鍋爐出力負荷達到70%以上,如浴池鍋爐在冬季高峰期能達到設計出力負荷,而在夏季低峰期實際出力負荷只有設計負荷的30~50%;二是鍋爐安全管理部門考慮到鍋爐的安全不允許達到70%以上;三是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限制企業生產使得鍋爐出力負荷達不到70%以上等情況。這樣,如果仍然按照鍋爐的出力負荷70%以上進行監測就與鍋爐煙塵的實際排放量有很大差距,如果將監測數據用于總量排污費征收就會出現多收排污費現象,排污單位就會提出異議。
2 監測結果分析
根據調查,有一組鍋爐煙塵監測結果報告單(見表1),鍋爐建設時間為2000年1月5日,位置處于二類區,采集煙塵樣品三個,監測工況是鍋爐額定出力負荷的50%,月耗煤量為1200噸,運行時間不足2年,煙塵排放濃度三個數據均沒有考慮鍋爐出力影響系數(K)和鍋爐過量空氣系數(α)。
2.1按照GB5468標準規定,對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測試,必須在鍋爐設計出力70%以上情況下進行,并將不同出力下實測的煙塵排放濃度乘以表2中所列出力影響系數(K),作為鍋爐額定出力情況下煙塵排放濃度。而這組監測結果是在鍋爐出力負荷為50%的情況下監測的,實測的煙塵排放濃度也沒有乘以出力影響系數(K),不符合GB5468規定要求。
2.2按照GB5468和GB/T16157標準規定,在鍋爐煙塵監測中,每個測定斷面采樣次數不得少于3次,取3次采樣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管道的煙塵濃度值,煙塵排放濃度按公式:計算;而這組監測結果是本次采樣每個樣品的濃度值,沒有求算術平均值,沒有按公式計算煙塵排放濃度值,因而不能作為該鍋爐煙塵排放濃度值。
2.3按照GB13271規定,實測的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應按表3中規定的過量空氣系數(α)進行折算。而這組監測結果沒有折算。
2.4從表1提供的鍋爐監測結果來看,該鍋爐煙塵排放符合國家GB13271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如果將這組監測數據按規定要求進行修約后,即鍋爐的出力負荷按低70%取影響系數(K)值1.6,過量空氣系數(α)按1.8取值,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應為520mg/m3,過國家排放標準1.08倍。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這組監測數據沒有嚴格按GB5468和GB13271標準規定處理數據,從而導致監測結果不能反映鍋爐額定出力情況下的煙塵排放濃度,不具備與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比較的條件,監測結果報告單表達不正確。
3 監測結果對環境管理的影響
鍋爐排放的煙塵是大氣環境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鍋爐煙塵監測結果必須客觀地反映煙塵的實際排放情況,才能依法對其實施環境管理。但是,如果監測結果不能真實地反映煙塵的排放情況,就會給環境管理帶來很大影響。
3.1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的影響。如果不考慮鍋爐的出力負荷,根據表1提供的監測結果,該鍋爐排放的煙塵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環保設施可以通過驗收。但是,如果按照修約后的鍋爐額定出力濃度排放值520mg/m3,過國家排放標準250mg/m3的1.08倍,環保設施就不能通過驗收,必須對除塵設施進行整修或改造后重新申請驗收監測。
3.2 對排污費征收的影響。根據表1提供的監測結果該鍋爐排放的煙塵符合國家排放標準,按濃度標征收不用交費。但是,如果按照修約后的煙塵濃度排放值,就過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國家征收排污費的有關規定,該單位應交納濃度標排污費。
3.3 對污染源監督管理的影響。按表1提供的監測結果表明,該鍋爐和環保設施運行正常。但按修約后的數據,該鍋爐和環保設施運行可能就有問題,環保管理部門就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被監測單位必須對鍋爐和除塵器進行檢查,并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任務,使其達標排放。
4 對策與建議
4.1 按照GB5468和GB13271標準規定:
4.1.1 對新鍋爐的驗收測試應在設計出力下進行。對在用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測試,必須在鍋爐設計出力70%以上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在監測過程中遇到鍋爐的出力負荷低于70%的應要求其調整出力負荷,并在達到70%以上的情況下再進行監測。
4.1.2 計算鍋爐煙塵排放濃度值。取3次采樣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實測濃度值,按鍋爐運行三年內和鍋爐運行三年以上兩種情況,將不同出力下實測的煙塵排放濃度乘以出力影響系數(K);并按標準規定的過量空氣系數(α)進行折算。
4.1.3 對鍋爐煙塵監測結果的審核和使用。環境監測部門要加強對監測結果的審核,如果發現煙塵監測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應要求監測人員進行更正;環境管理部門要注意監測結果的使用,如果發現有不符合監測規范的數據,應通知監測部門對監測結果重新進行復核或是按規定進行數據修約后再用以環境管理。
4.2 建議對GB5468標準進行補充和完善。
4.2.1 在用鍋爐的出力負荷確實因安全因素不能達到設計負荷的,可以將安全管理部門確定的出力負荷視為設計負荷;
4.2.2 在用鍋爐煙塵排放量測試可以按鍋爐實際出力負荷進行測試。